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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大学研究生院

来源:出国留学生活 时间:2023-01-06 作者:出国留学就业 浏览量:

温州大学研究生院:http://yjsb.wzu.edu.cn。温州大学研究生院负责制定研究生招生工作地规章制度和招生计划,编制招生专业目录;审核考生资格;组织命题、初试、阅卷、复试、调剂等工作。

一、部门概况

温州大学是一所地方综合性大学,办学历史可追溯到温州近代著名爱国爱乡人士黄溯初先生1933年创办的温州师范学校,已有80多年的办学历史,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优良的办学传统。

温州大学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,于2004年设立研究生处负责学位点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,2004年开始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。温州大学现有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,1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。研究生导师共有475人,其中正高级职称238人、副高级职称223人,省、市新世纪学术与技术带头人226人,拥有"长江学者"特聘教授1人、"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"人选(3人)、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(7人)、教育部"新世纪人才支持(培养)计划"人选(1人)、"钱江学者"特聘教授(6人)、浙江省教学名师(5人)、浙江省21个产业集群首席专家(3人)、浙江省突出贡献科技人才(2人)等一批高层次人才。

在研究生培养中,注重研究生教育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,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研究并重,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,开展合作培养、联合培养,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制度,有力地促进了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。学校始终坚持将研究生培养质量放在工作的首位。实施与健全导师负责制,实行奖学金、助学金制度,设立研究生"三助"岗位,实行研究生中期考核。积极开展导师队伍建设,进行导师遴选与考核制度,资助导师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和精品课程建设,推进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等。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活动,"罗山大讲堂"、"研究生创新论坛"、"学术沙龙"、"学术文化节"、"瓯风"征文评比、研究生运动会等课外科技、文化、体育活动,营造了良好的学术文化氛围,极大地丰富了研究生的科技文化生活。学校还设立了研究生创新基金,建立了研究生创新教育基地,实施研究生科研奖励制度,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创新意识、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。研究生教育质量得到了稳步提高。

二、部门设置

1.各级重点学科的申报、实施、检查、验收与评估。

2.博士、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和实施;已有学位点建设的检查与评估。

3.负责制定研究生招生工作地规章制度和招生计划,编制招生专业目录;审核考生资格;组织命题、初试、阅卷、复试、调剂;招生宣传及录取等工作。

4.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、个人培养计划、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审定,组织研究生教学的教材建设、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,指导并检查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。

5.指导并审核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,指导并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。

6.负责研究生学籍及成绩的管理工作。

7.承担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、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8.审核学院上报的学位申请材料,负责对各学位点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。

9.组织召开学位授予仪式;统一办理学位证书。

10.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与培训和导师队伍建设的规划。

11.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管理规章制度,审批研究生奖、贷、助、补、保与"助教、助管、助研"工作,指导研究生分团委(总支)、研究生会、研究生社团开展工作。

12.与校团委联合指导、组织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。

13.协助就业处开展研究生就业宣传与指导工作。

三、硕士报考条件

第十二条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,须符合下列条件:

(一)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

(二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品德良好,遵纪守法。

(三)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。

(四)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1.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(含普通高校、成人高校、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)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。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(以我校2023年秋季硕士研究生新生报到时间为准)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,否则录取资格无效。

2.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。

3.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(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,下同)或2年以上的人员,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,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,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。

4.已获硕士、博士学位的人员;

(五)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。

(六)满足招生专业所列特殊要求(含专业目录中备注要求)。

第十三条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,按下列规定执行。

(一)报名参加035101法律(非法学)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,须符合下列条件:

1.符合第十二条中的各项要求。

2.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(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[代码为0301]毕业生、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)。

(二)报考035102法律(法学)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,须符合下列条件:

1.符合第十二条中的各项要求。

2.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(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[代码为0301]毕业生、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,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)。

(三)报名参加公共管理、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,须符合下列条件:

1.符合第十二条中第(一)、(二)、(三)各项的要求。

2.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;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,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,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;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。

第十四条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(简称推免生),推免生专业目录详见《温州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》。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《温州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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